證券時報
04-02 08:42
人民財訊3月31日電,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(fā)布通知稱,擴大《關于優(yōu)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相關規(guī)定的實施細則》的實施范圍,購房人的父母、子女符合提取條件的,可以申請?zhí)崛∽》抗e金支付購房首付款。應優(yōu)先提取購房人、購房人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,賬戶余額不足的方可提取購房人的父母、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。購房人的父母、子女在申請?zhí)崛r,應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,并且未簽訂住房公積金逐月還貸協(xié)議。將該實施細則的實施期限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。